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在温州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框架协议》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探索社会力量办体育有效路径。到2020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体育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多样、社会力量办体育氛围浓厚的体育发展新局面,为国家运动健康城区创建和建设东部医疗康养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计划
1.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区、街道、村居三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培育、评估考核、奖励扶持、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区级体育社团达15个以上,其中3A级以上体育社团创建率超过30%,街道“1+X”体育组织体系(“1”即 1 个体育总会,“X”即若干个体育工作站〈运动队、俱乐部等〉)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体育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体育总会、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 模式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大建大美”和“两线三片”建设中,全面考虑体育设施布局,融入体育元素。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建设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各街道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拆后用地、低效用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样化体育健身场馆和运动休闲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落实体育场馆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促进全区有条件的公办体育场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或培育1-2家大型场馆运营管理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进“体医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体质测定项目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将体质监测结果与群众锻炼记录、健康档案相结合,提供个性化运动处方服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考核、平台搭建、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履责服务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至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2.5%(含)以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4.推广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超过 9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学校联办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组织、支持体育社团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领全民健身理念,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优势,推动职工体育和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站、移动终端、新媒体的集成应用,开发建设适应群众健身需求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能体育公园、智能体育场馆,研制智能体育穿戴设备。(牵头单位:区体育局、区经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支持社会力量开设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训练机构),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招生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的民办训练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及省、市、区优秀运动队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参与创办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跆拳道、柔道、射箭、武术、摔跤等运动队,加强青训体系建设。到 2020 年,全区拥有民办训练机构(含民办体校)10家。(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推进政府赛事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定期公开赛事举办目录,规范赛事审批程序,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安保审批流程及服务标准,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门槛。与体育发达地市加强沟通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体育交流,积极引进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品牌赛事。健全完善品牌赛事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引进职业联赛主场赛事,支持举办区域性体育联赛,健全地方联赛体系。到 2020 年,全区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2-3个,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的体育赛事占80%以上。(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发展职业体育。鼓励由社会力量通过单独组建、合作联办、外部引进、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队)。探索建立企业、协会和优秀运动队联合创办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模式,在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普及率高的运动项目中力争创建1-2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