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WD16-2020-0001
温龙住建〔2020〕36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化实施流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龙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龙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力度,确保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19]3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湾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适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 补助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 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