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推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严防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会严重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经区消安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等高层公共建筑应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标识工作;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道应在3月1日前完成标识工作。
二、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和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各街道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