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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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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市区将启动新一轮2年1次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现将2019年度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市区(不含洞头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企业单位含参加“温州市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包括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系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工身份退休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企业单位);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事业单位)。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补检。期间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体检例行暂停。

三、本次体检项目有: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肝、胆、脾、胰、双肾)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CR)、血常规(五分类)、尿常规、肝功能常规、肾功能常规、空腹血糖、血脂常规及血液电解质检查。

四、体检费用结算方式和方法:每人次200元,体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体检工作结束后,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将参加体检的人数和体检相关内容报对口管辖的医保中心或各区分局审核,再报市医保中心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备案程序结束后,体检费由市财政统一划拨,市医保中心和各区分局负责支付。超出规定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负。

五、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专门成立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服务优质。

(一)根据体检对象“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特点,抽调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制订完整的体检流程,并开通预约热线电话,合理疏导人员流向,方便每一位体检人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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