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系列政策基础上,就当前鼓励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安排 10 亿元,差异化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
二、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 500 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 300 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 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 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D 类企业不予贴息。对 2020 年 6 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贴息时间从 2 月 1 日起到 6 月底止。
三、对重点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 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 30 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 LPR的贷款利率 4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 2 月 1 日起到 6 月底止。
四、争取单列信贷规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本市金融机构在年度新增贷款计划外,最大限度争取不占用各自全年信贷规模、不占用各自资金成本、不占用各自经济资本考核的专项信贷资金。近期向上级行争取超过 500 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向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超过 100 亿元的专项信贷额度并以优惠利率发放,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新增 50 亿元以上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纾困力度。对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期限可延至 6 月底。努力向上争取以 LPR 收取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三大行业企业贷款利息的政策,政策实施时间从 2 月份争取延长至 3 月份,覆盖面力争从中小微企业贷款扩大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优惠计息政策力争扩面到物流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无法如期还贷的,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外贸企业提高延期收汇监管容忍度,6 月底前允许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 20%。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