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我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函〔2019〕95号)和《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参考市住建局确定的温州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备选名录,经过区有关部门调查、遴选、补充等相关程序,确定将寺前街2—14号商铺民居等16处建筑列为龙湾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称 | 保护 级别 | 地址 | 建筑年代 |
1 | 寺前街2-14号商铺民居 | 寺前街第2、4、6、8、10、12、14号民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61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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