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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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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区部门责任分解表(见附件),细化具体举措,强化政策宣传,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区部门责任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温政发〔2020〕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我市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延缓税费缴纳。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加大增值税抵免。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加大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收3个月特许经营收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

5.降低用能成本。减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的用能负担,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管输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确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按实际停产时间减免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集团)

6.加大涉农补助。给予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渔船,继续享受油补政策,各县(市、区)应从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安排资金补足渔船被扣减的油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缓解履约压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就业稳岗支持

8.加大企业稳岗补助。设立2亿元的稳岗专项资金,对为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9.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0.加大返工路费补贴。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外地务工人员来温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温的,以“你来温州,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1.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补助。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2.保障员工利益。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大金融信贷帮扶

13.加强信贷保障。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开通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并在放款定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相关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的信贷保障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亿元以上,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防疫防控领域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白名单”,给予“白名单”企业信用增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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