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发改价格〔2020〕22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精神,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用气价格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通气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下调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二、降低用水价格
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