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龙湾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十五条措施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和《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龙防办〔2020〕37号)精神,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积极做好支持帮扶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疫稳岗

1.保障复工企业用工需求。落实企业用工分类保障要求,实时掌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物流快递、公用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用品、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以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其他复工企业的用工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通过制定用工保障方案、提供免费短期劳动力对接服务、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定向跨区域招聘等措施,分层分类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2.实施企业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指导企业做好员工输出集中地区排摸工作,鼓励更多务工人员来龙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龙的,以“你来龙湾,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企业外地员工2月22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温的,车票费用全额补助;2月23日至2月29日返温的,车票费用减半补贴;2月29日前自驾返温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予以补助,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3.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分局、区财政局)

4.引导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二、大力拓宽招工纳才渠道

5.实施“老带新”奖励政策。支持企业现有返工人员推荐亲戚、老乡、同学等来龙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补贴,同时计推荐人1分/人的新居民积分,最高计分不超过10分;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给予推荐人3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各街道)

6.鼓励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支持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引导本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推荐龙湾户籍属地村、社区待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缴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组织500元/人的奖励,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给予推荐组织300元/人的奖励。基层组织奖励可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推荐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7.做好线上就业招聘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就业、人才相关政策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等公共招聘平台,面向企业免费开设龙湾招聘专栏,实现“一地发布,全国覆盖”,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推出“龙湾求职招聘”微信小程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精准匹配企业招人需求和个人求职意向,打破传统模式,开通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服务,进一步提高招聘效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8.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在外温州(龙湾)商会引才推荐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牵头举办各类行业高端人才项目线上交流活动,按照场次和效果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工作,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推行远程面试,免费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9.谋划外出引才活动。多渠道、多途径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提前对接全国各地低风险疫情地区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部门发布岗位信息,让供求双方提前进行初步筛选和匹配,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出击,密集组织企业赴外举办复工复产企业紧缺人才专场、行业专场、高校毕业生专场、劳务招工招聘等招聘活动,凡参加政府组织赴外招工的,给予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交通食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三、关心关爱返工求职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616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