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9〕76号)和《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各校要根据温州市及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区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三)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参评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在去年首次在2所学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龙湾区职业技术学校、温二十中、龙湾区永兴中学、龙湾区外国语小学、龙湾区第三小学、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这6所学校纳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范围。各自主评聘单位要建立本校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同时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到试点学校进行复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机制,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评审更加规范。
三、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级推荐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