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湾消防分局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措施
一、扩大“小微项目”范围,实行审批承诺备案制。将“小微项目”的消防审批承诺备案制范围扩大至15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按现行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所有丙、丁、戊类厂房和仓库。对于小微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承诺,申报设计备案时,仅需提交“小微项目”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和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消防部门根据上述材料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不再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依法需要监理的项目)等单位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承诺,申报验收备案时,仅需提交“小微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竣工自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消防部门根据上述材料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不再进行抽查。收到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当场制作并送达备案凭证。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提交、邮寄或网上申请等方式提交上述材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通道、行政审批中心等发布或放置承诺书范本和业务流程图,方便申请人下载、获取。“小微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备案制后,消防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作出承诺或者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实施信用惩戒。
二、取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依法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项目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核查程序延后至现场验收检查环节,现场验收检查时,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工程建设使用中的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和产品性能进行检查。
三、深化消防职业技能“免培鉴定”改革。考生在申报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作为消防相关岗位见习工作年限的依据,仅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