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卫〔2019〕123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龙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承担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辖区内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确定。
第四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