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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龙湾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龙政发〔2018〕34号)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了《龙湾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龙湾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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