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2019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在优化征收、规范使用、强化监督、健全服务等方面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包括分档征收残保金、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用人单位激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等六部门在全面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