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区人民调解协会: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疫情防控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温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区委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强化问题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打硬仗、打胜战的坚定决心和充分准备,扎实履行职能,严格抓好管控,全力开展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行动,要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护航疫情防控,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持续交出疫情防控高分报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加强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带头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29号)要求,带头落实常态化条件下从严从紧防控措施。局机关全体人员、区法援中心和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人员、各司法所人员要积极配合区行政管理中心、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落实入口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巩固日常防疫措施,配足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用品,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继续执行每日健康情况打卡和错时用餐机制。不举办非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内部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50人以上聚集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控人数、规模,压减时间,尽量采取线上形式进行。严格机关干部职工出行审批报备制度,非必要不离温,确需离温的须报局政治处同意,倡导单位工作人员在温过节。全体司法行政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严格遵循防疫行为规范,自觉养成外出时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积极配合所在社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树立良好形象。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参照机关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日常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规定,重点做好出省、出市法律服务人员回温后相应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二)全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