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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温龙农〔2020〕30号
关于印发《2020年龙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完成后的动态管理要求,特制定《2020年龙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龙湾区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5个街道,开展对蔬菜、水果、猪肉、禽肉(蛋)、生鲜乳、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和定性检测。
二、抽样地点
龙湾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贸市场。
三、定期检测时间与数量
1.蔬菜、水果、猪肉、禽肉(蛋)、生鲜乳、水产品定量监测,全年总共抽取不少于400批次样品,具体抽样时间为2020年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批次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
2.蔬菜、水果定性监测,要求每个涉农街道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300批次以上,按农产品生产季节进行采样速测。
抽检样品数量详见本方案附件1、附件2。
四、抽样要求
1.蔬菜、杨梅、柑桔、草莓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严格执行。
2.例行监测的蔬菜、水果、猪肉、禽肉(蛋)、生鲜乳、水产品的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畜牧管理中心、渔业渔政管理中心配合。
3.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抽样检测工作由街道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共同承担完成。
五、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
种植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原则参照本方案附件3,例行监测判定依据(标准)按照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监测计划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街道、局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具体联系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障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不合格样品,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同批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或销毁,对被抽检单位进行跟踪监管。
附件:1.2020年龙湾区生产基地农产品例行抽检和定性监
测样品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2.2020年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件1
2020年龙湾区生产基地农产品例行抽检和
定性监测样品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表
街道 | 例行监测抽样任务(批次) | 定性 监测 (批次) | |||||||||
草莓 | 杨梅 | 蔬菜、水果、柑桔 | 猪肉 | 禽肉禽蛋 | 生鲜乳 | 水产品 | 蔬菜 水果 | ||||
1-3月 | 6月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1月 | 5、11月 | 1-12月 | ||||
瑶溪 | 25 | 10 | 10 | 10 | 10 | 2 | 6 | 300 | |||
海滨 | 15 | 15 | 10 | 20 | 2 | 20 | 8 | 17 | 300 | ||
永兴 | 20 | 15 | 10 | 25 | 2 | 15 | 7 | 17 | 300 | ||
永中 | 10 | 10 | 10 | 10 | 10 | 2 | 300 | ||||
状元 | 25 | 10 | 10 | 10 | 10 | 2 | 300 | ||||
合计 | 60 | 250 | 10 | 35 | 15 | 4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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