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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龙政发[2007]42号《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阳光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扎实推进我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部及所属单位开展“阳光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有效进行,现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指挥部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我部办事效率,增强我部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我部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政府”的新形象,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为全面推进我部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政府提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采取热忱受理、及时解决、限时办理、职责明确、惩罚严明的措施,着重针对我部在实施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以及其他工作任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问题,通过开展自查、接受投诉、认真剖析、及时整改、等环节与步骤,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2007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分“阳光发动”、“阳光自查自纠”、“ 阳光投诉”、“ 阳光整改”、“ 建立阳光工作机制”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

  时间安排:4月份

  具体内容: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我部“阳光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我部“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阳光行动”办公室;召开指挥部“阳光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立受理投诉点。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安排:5月上旬至5月中旬

  具体内容: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范围,对本科室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历年来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尚未办理的事项,各科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事项,填写《各科室自查自纠未办理事件调查表》,并上报部“阳光行动”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本科室原因未办理的,应及时进行自纠。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

  时间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下旬

  具体内容: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阳光投诉”,受理群众投诉。

  (一)“阳光投诉”受理范围:

  1、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本单位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的;

  3、本单位不诚实、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利用权利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的;

  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服务对象的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二)“阳光投诉”受理办法

  针对本次投诉受理行动,设立投诉场所,开通投诉热线电话86353977;开设领导接待日,由部领导带班接待或各科室负责人直接受理群众投诉;参与区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投诉活动。对投诉反映事宜,要求各受理点认真做好专门投诉记录,以备检查和落实。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

  时间安排:7月上旬至9月下旬

  具体内容:对各受理点的投诉件和区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件,由指挥部“阳光行动”办公室进行梳理、分类和分流。“阳光行动”办公室将按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投诉件分流给相关科室,接到投诉件的科室必须在3日内提交办理意见或整改意见,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对本科室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阳光行动”办公室将适时召开协调会,召集相关人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本部难以办理的事宜,由部“阳光行动”办公室负责汇总提请区政府及联系有关部门予以支持解决。对已制定解决方案并已交办的投诉件,相关科室须在22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整改意见或相关方案,并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

  时间安排: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具体内容:在落实整改方案、解决投诉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部相关规章制度,并对群众关注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事宜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开展“阳光行动”是我部开展“以高效务实促建设、为民办事树风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科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我部“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建“阳光行动”办公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为我部“阳光行动”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确保区政府“阳光行动”在我部的贯彻与落实。

  (二) 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各科室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开展“阳光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投身于“阳光行动”的活动中,形成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工作人员对具体工作负责的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确保自查的彻底性、受理的公开性、解决的有效性、整改的及时性、机制的长效性。通过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件投诉,真心实意解决每一个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以真诚务实的行动、良好的成效取信于民,为民办实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在抓落实的同时,部“阳光行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督促各科室认认真真地解决所投诉的问题,确保“阳光行动”顺利开展。“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指挥部对各科室的年终重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度满意科室民主测评的重要依据。对因科室或其工作人员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该办不办,拖而不办,延误工作,影响效率,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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