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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计划,引导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基地化发展,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粮食规模经营。凡全年累计种植粮食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每亩给予直接补贴15元(包括粮食种植面积的保险费用)。凡全年累计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购置新型农机具并用于粮食生产的,凭正式发票按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

  二、加大对粮农服务力度。对采用优质、高产粮食种子的,每公斤给予补助4元;对推广良法,实行抛秧田块的配套秧盘、除草剂等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对施用水稻专用肥的,每吨给予补助50元。对从事粮食技术推广、服务水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对及时准确预测情报,并指导粮农防治病虫害的病虫害测报点,每年给予1500—2000元的补助。

  三、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种粮大户专业组织(协会或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予以活动经费补助3万元。

  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对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或无故造成季节性抛荒的,按《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不予减免农业税。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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