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计划,引导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基地化发展,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粮食规模经营。凡全年累计种植粮食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每亩给予直接补贴15元(包括粮食种植面积的保险费用)。凡全年累计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购置新型农机具并用于粮食生产的,凭正式发票按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
二、加大对粮农服务力度。对采用优质、高产粮食种子的,每公斤给予补助4元;对推广良法,实行抛秧田块的配套秧盘、除草剂等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对施用水稻专用肥的,每吨给予补助50元。对从事粮食技术推广、服务水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对及时准确预测情报,并指导粮农防治病虫害的病虫害测报点,每年给予1500—2000元的补助。
三、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种粮大户专业组织(协会或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予以活动经费补助3万元。
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对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或无故造成季节性抛荒的,按《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不予减免农业税。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