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近年来,我区通过畜禽业污染整治,使温瑞塘河水质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大大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但近阶段,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抬头现象。为巩固我区畜禽业污染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在禁养区内整治畜禽业活动。现将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养区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以改善水环境为目标,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四化”整治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提高畜禽业生产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农业生态建设,推进我区畜禽业清洁化生产,全面提高畜禽业档次,促进我区畜禽业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
按照温龙政办[2001]53号“关于印发《龙湾区畜禽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被划定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三、清理整治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必须在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整治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4月初)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次整治活动的要求,在本辖区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活动,对调查摸底的结果报区农业部门,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禁养区整治的实施计划和整治政策。
2、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4月中旬)
各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召开动员大会,公布整治对象,要向整治对象说明禁养区整治的意义、目的、具体整治措施及整治措施。
3、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4年4月下旬—5月底)
各镇(街道)根据制订的实施计划,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达到禁养区内禁养畜禽的目的。
4、第四阶段:巩固阶段(2004年6月初)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活动开展检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镇(街道)予以督办落实,区政府将本次整治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四、政策措施
1、对在区畜禽业污染阶段中已经批准存在的养殖场(户)和在畜禽业污染整治后新增的养殖场(户),一律予以清理整治。
2、在整治对象中,已经区农业部门批准建立的养殖场,清理后将按省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一定补助;对未经区农业部门批准建立的养殖场,清理后一律不予补助。
3、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责,能力合作,落实责任。有关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是禁养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宣传发动,拆迁整治,整治落实,加强督查等工作。区畜禽业禁养整治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及时协调和解决畜牧业整治与发展中矛盾和问题。
4、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土地部门依法关闭拆除,鼓励限期处理存栏的畜禽和自行拆除栏舍。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畜禽业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