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健康有序、合法合理、公正安全的进行,根据省、市民宗部门意见,2006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登记证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水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干部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
2、对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场所管理组织、教职人员、土地证、房产证等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3、控制宗教活动场所总量,提高质量。正确区分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其它固定处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的宗教场所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4、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档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达到规范宗教活动的目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登记证换发工作从2006年7月1日开始,2007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7月30日)
1、成立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
2、向区委、区府分管领导汇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主要内容。
3、向各宗教团体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温民宗发[2006]46号),制订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4、根据《浙江省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结合龙湾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的区分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操作办法。
5、下发《关于要求做好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及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备案申请表。
6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及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申请表。
(二)推进阶段(2006年8月1日— 2007年5月30日)
1、召开全区宗教场所换发证工作动员大会。
2、要求区政府牵头召开“土地证”、“房屋产权证”部门工作协调会并协助场所办理“两证”。
3、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换证、备案培训班,并完成备案工作。
4、制定全区统一的宗教场所9项管理制度。
5、根据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具体区分标准,全区已登记场所填写《温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申报表》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6、对确认符合换证条件的场所,开展场所自查和部门抽查。
(三)报批阶段(2007年6月1日— 2007年6月30日)
1、指导各宗教场所填写换证应提交的资料,做好整理搜索工作。
2、上报经审核合格的第一批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名单及材料,撤并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
(四)扫尾阶段(2007年7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1、解决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重大疑难问题。
2、上报审核合格的第二批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处所名单及材料,撤并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
四、组织领导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是当前加强我区宗教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我局专门成立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核查和督促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核查工作任务。
五、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根据职责,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对本辖区内的宗教场所基本情况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另附普查表),做到一个不漏。同时在工作中,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宗教活动场所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对那些活动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的,参照“区分标准”,在征求宗教团体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撤并意见或建议,做到该撤的要予以撤销登记,该并的要予以合并。
2、各宗教团体要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培训,以及教职人员证的制作、颁发,教职人员、场所管理组织上报备案工作,把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思想巩固、民主办教作风坚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队伍做为首要任务;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执行良好。
3、各宗教团体积极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办理手续。
4、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必须提供的资料目录清单》,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搜集整理,汇总上报我局审核。
5、各宗教团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换发证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上报我局。
二OO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