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党〔2007〕9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2.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试用)
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测评表(试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任制 考核办法 通知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条规,结合本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龙湾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中心管理校、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领导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及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抓本治源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采取年度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查自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组织考核以“听、看、谈、评”等方式为主,即听所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看自查书面报告及其他反映工作状况的文字档案材料;通过座谈和民主测评了解有关情况。
四、考核要求
1、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2、年终或次年年初,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单位负责人应完成年度自查和述职述廉工作,并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自查评分情况和单位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3、年终或次年年初,局考核领导小组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五、考核结果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将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其列为校务会议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和解决。
2、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常规考核为主,具体见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试用)》。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上(含95分)且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为优秀,85分(含85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达标,75分(含7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基本达标,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达标。对优秀的将予以通报表扬,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
3、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以群众评议为主,具体见附件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测评表(试用)》,按〔合格票×100+基本合格票×70+不合格票×0〕÷总票数进行积分。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4、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评比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先进资格。
(1)单位因违规违纪问题被查处,当年度被通报批评的;
(2)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单位所犯错误被查处,当年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3)单位教职员工有二人以上(含二人)犯错误被查处,当年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4)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低于85分的。
5、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取消评先评优、晋级资格:
(1)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法违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
(2)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3)违反党纪政纪、给予免予处分、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理,尚未超过半年的;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
六、考核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七、本办法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