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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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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为行业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行业协会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存在着行业代表性差、职能发挥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现就推进我区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区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1.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退出行业协会的公职人员,应配合行业协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悬挂牌匾。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实施。

  3.财务分开。行业协会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在2007年7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以2006年会计年度为界,在审计基础上,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职能分开。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将应当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1.加强行业自律。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约束企业行为,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或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强化行业服务。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咨询服务;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组织展销会,举办研讨会;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充当企业的发言人,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增强行业协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的事宜;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事宜;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议;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

  1.整顿规范现有行业协会。对行业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分立分设;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引导其合并重组。对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行业协会,要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2.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的行业协会。按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建设文化育区的总体部署,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

  3.着力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吸收与行业相关的省内科研院所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在本区的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功能。行业协会会员数量要基本达到该行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或会员企业的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50%以上。

  (四)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

  1.规范名称。协会名称应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统一使用“行业协会”字样的后缀为名称。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团名称,或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

  2.健全财务制度。行业协会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会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行业协会的资产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3.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的,不得针对企业举行评比活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4.健全人事制度。行业协会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实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行业协会的专职人员要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构建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管理体制

  区政府建立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行业协会的宏观指导,协调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发展规划,调整行业协会布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要负责全区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检查,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是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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