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延伸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精准普法,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扎实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柯桥”“平安柯桥”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评选原则
(一)“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符合评选标准且有着突出业绩的住户和个人,整个评选活动要接受群众监督。
(二)“四不”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住户和个人。“法治带头人”从“法律明白人”中产生。
(二)评选数量:每个行政村(居、社区)都有法治带头人,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有1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1名“法律明白人”。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25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25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8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20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20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5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15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15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居、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10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10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2人。评选数量将作为各级民治法治村(社区)创建考核依据之一。
四、评选标准
(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的基本条件
1.自觉尊法:
(1)家庭各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主动参加并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运用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带头学法:
(4)家庭成员中有人经常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知晓中央、省、市、区电视栏目法治节目播出时间等,经常收看法治节目,并坚持阅读法律书籍和法治入户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