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月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耗统计、监测工作,现决定,从2007年5月份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和“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由季报改为月报,报送范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月后2日前。
各镇(街)、企业必须按照能源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准确及时地上报能源统计数据。此项工作十分重要,且任务重、时间紧迫,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镇(街)、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将此文件转发给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同时组织好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按时上报能源统计报表,加强报表的催报、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上报任务,并及时做好能源使用消耗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各基层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能源知识和统计水平的同志承担能源报表上报工作。能源统计工作涉及企业内多个部门,必须加强内外部的协调,落实工作职责,以保证能源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如实按时填报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加强报表审核,做到报表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