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知识工作安排,结合我县“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县政府统计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两个更加”为目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普法对象及方式: 普法对象:局全体干部职工、镇(街)及部门统计人员。 教育方式:(1)印发《统计法律法规读本》进行自学;(2)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开展教育;(3)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4)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 三、普法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自学。自学内容包括(1)《宪法》;(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结合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对全局干部及镇街部门统计人员集中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并进行一次简单测试。普法内容包括:按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知识进度安排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季度: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以及利用周二晚的学习时间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普法内容包括《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第四季度:对部门统计人员举办一次统计普法专题讲座,全部普法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计法知识考试。普法内容包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四、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法制科牵头做好全县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培训的参训率、到课率。
附: 全县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制培训计划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两个更加”为目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普法对象及方式: 普法对象:局全体干部职工、镇(街)及部门统计人员。 教育方式:(1)印发《统计法律法规读本》进行自学;(2)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开展教育;(3)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4)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 三、普法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自学。自学内容包括(1)《宪法》;(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结合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对全局干部及镇街部门统计人员集中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并进行一次简单测试。普法内容包括:按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知识进度安排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季度: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以及利用周二晚的学习时间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普法内容包括《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第四季度:对部门统计人员举办一次统计普法专题讲座,全部普法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计法知识考试。普法内容包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四、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法制科牵头做好全县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培训的参训率、到课率。
附: 全县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制培训计划表
培训时间 |
内容 |
对象 |
授课人 |
4月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全局干部及镇街统计人员 | 本局领导 |
5月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 |
全局干部及镇街部门统计人员 | 邀请市局领导 |
6月 |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全局干部及镇街部门统计人员 | 本局领导 |
7月 |
《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 |
全局干部 | 本局领导 |
8月 |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全局干部 | 邀请司法部门领导 |
9月 |
《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
全局干部 | 本局领导 |
10月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全局干部及部门统计人员 | 本局领导 |
11月 |
《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
全局干部 | 本局领导 |
12月 |
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计法知识考试 |
全局干部及镇街部门统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