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轻纺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县局决定开展2006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续展)工作(AAA级申报按浙工商同[2007]1号、AA级按绍市工商市[200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六条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4年2月被县工商局认定的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7年3月1日前 送交所在地工商所,由各工商所统一上报县局。申报企业可在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以2007年1月1日 以后下载的为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sxgs.gov.cn)中的公告栏、企业信用栏内提供下载链接。
2.申报资格审核:各工商所、轻纺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汇总后的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AAA级、AA级、A级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于2007年3月5日前 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
3.考核认定: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局组织统一测评;县局根据市局的测评结果确定标准,进行实地抽查,并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县工商局予以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各工商所、轻纺分局要结合县局下发的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可适当放宽条件。
2.对于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由我局向县级企业信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抽查,对于发现企业提供不实数据以及实际情况与测评结果严重不符的,不予认定(续展)。首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的企业,测评结果达到标准的,我局进行实地考核。
3.对未被认定为“守重”单位的企业,我局将进行口头或书面反馈,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县局决定开展2006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续展)工作(AAA级申报按浙工商同[2007]1号、AA级按绍市工商市[200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六条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4年2月被县工商局认定的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
2.申报资格审核:各工商所、轻纺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汇总后的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AAA级、AA级、A级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于
3.考核认定: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局组织统一测评;县局根据市局的测评结果确定标准,进行实地抽查,并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县工商局予以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各工商所、轻纺分局要结合县局下发的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可适当放宽条件。
2.对于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由我局向县级企业信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抽查,对于发现企业提供不实数据以及实际情况与测评结果严重不符的,不予认定(续展)。首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的企业,测评结果达到标准的,我局进行实地考核。
3.对未被认定为“守重”单位的企业,我局将进行口头或书面反馈,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