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委、县府信访局:
我局于
钱伟江是经我局依法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绍兴县隆达化纤整理加工厂),经我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该经营者“将收来的废丝做成粒子”是指废丝放入塑料化纤团粒机,通过电动机带动轴承产生高温溶解后制作成化纤粒子的过程,该行为没有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这一加工过程中,如果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废气,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发[2002]85号)、《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环发1999第210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此类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的职权是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议,依法对此类企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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