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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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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办[2007]33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保险工作,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将有关完善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养老保险的分担比例:自20076月开始,各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投保金额分担由原来“按规定投保档次、实际缴费投保金额个人自负20%、村(居)集体补贴80%”,调整为“按规定投保金额个人负担20%、村(居)集体负担60%、街道负担20%”。

2、关于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自20076月开始,为村(居)干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担比例为:按实际缴费金额个人负担30%、村(居)集体负担70%。各村(居)投保对象原已转为自谋职业投保的统一回迁。

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作如下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办理;转移后,不再享受涉及社会保险的任何经济补贴。

汇总所列为收缴20076月至20085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保金额(部分为补20071月至20075月养老保险),请仔细核对,务必将金额于715日前交入: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帐号:1106011601201000009241,开户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

 

华舍街道办事处

200776

 

主题词:社保  干部保险  通知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胡松祥        20077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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