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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办[2007]3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保险工作,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将有关完善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养老保险的分担比例:自2007年6月开始,各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投保金额分担由原来“按规定投保档次、实际缴费投保金额个人自负20%、村(居)集体补贴80%”,调整为“按规定投保金额个人负担20%、村(居)集体负担60%、街道负担20%”。
2、关于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自2007年6月开始,为村(居)干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担比例为:按实际缴费金额个人负担30%、村(居)集体负担70%。各村(居)投保对象原已转为自谋职业投保的统一回迁。
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作如下规定: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办理;②转移后,不再享受涉及社会保险的任何经济补贴。
汇总所列为收缴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保金额(部分为补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养老保险),请仔细核对,务必将金额于7月15日前交入: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帐号:1106011601201000009241,开户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社保 干部保险 通知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胡松祥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