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精神和第5期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就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本期协议供货办公设备扩大到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一体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8个项目。采购单位单次采购达到下列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范围内进行采购:计算机、打印机30台(含),预算金额在15万元(含);一体机、服务器、投影仪5台(含),预算金额20万元(含);扫描仪、数码相机20台(含),预算金额20万元(含);投影仪、数码摄像机10台(含),预算金额20万元(含)。单次采购数量超过此限量(或限额)或者因工作需要必须采购非中标机型的须经县招标办批准,采购单位仍须委托县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
协议采购品牌、具体配置、价格、优惠率、订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在不定期变动,详细信息请随时查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协议采购栏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协议供货的主要内容
1、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按省政府采购办规定,届时另行通知。
2、经公开征集和资格审查,确定23家单位(见附件1)为本县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供货商,若有调整或增加请随时查看绍兴县招投标网政府采购频道(www.sxxztb.gov.cn/zfcg.htm)有关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3、省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优惠率为最低优惠幅度,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时,可在此基础上与各供货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格包括中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等费用。
4、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配置设备的供货价格高于非协议供货商(或市场价)的,并能提供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投标中心核实,报县招标办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
三、协议供货操作流程
1、申请确认
各采购单位提交《绍兴县政府采购申请表》,采购人从公布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中协商推荐供货商,提供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书(样见附件2),《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确认书》(见附件3)。《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确认书》经县招投标中心盖章确认。
2、合同管理
采购单位凭《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确认书》直接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3、供货验收
供货商按约定,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根据其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绍兴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见附件4),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结算付款
协议供货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直接支付,供货商凭《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确认书》、合同、验收结算手续和统一发票等资料直接向采购单位(或县会计核算中心)收取货款。采购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结算时,供货商应提供合法发票。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或由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在合同中约定。
5、资料备案
中标供应商应在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及验收单(各一份)送县招投标中心备案。协议中标单位没有按规定交纳材料3次及以上,招标办有权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希望各采购单位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好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协议采购制度,并尽可能在协议采购选定品牌范围内采购。对协议采购的有关情况请随时查看“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绍兴县招投标网”政府采购频道,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县招投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5-84130730。
附件1:绍兴县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协议采购供货商名单
附件2: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报价单(样)
附件3:《绍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确认书》(样)
附件4:《绍兴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样)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制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成员单位,冯建荣县长、 吴晓书记、陈吉安常务副县长 |
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章月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