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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2007年“新时期治水工程”
河蚌(网箱)和渔业设施清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关于开展“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文件(绍农水[2007]77号)精神,为切实完成今年治水工程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经调查、研究决定,对部分河段的河蚌(网箱)和渔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时间
1、范围:南运河(燕河江至鉴湖桥之间之域)。
2、内容:在上述范围内的河蚌(网箱)养殖一律搬迁。渔业设施(网箱、竹箔)凡养殖必需的按要求进行修整,可以新置或维修。其它废弃的,不再使用的要求自行拆除。
3、时间:河蚌(网箱)搬迁和渔业设施清理要求在
二、补偿政策
以2005年鉴湖(湖塘段)清蚌时丈量的河蚌(网箱)面积为准,其后新增或迁入的河蚌(网箱)一律不予补偿;在已搬迁范围内又重新养殖的,必须无条件迁移,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搬迁费每亩1600元(含设施清理费)。
三、结算办法
1、凡在规定期限内河蚌(网箱)清理完毕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
2、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完毕的,不予奖励。若超过20天仍不清理完毕的,将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3、补偿金在清理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
湖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