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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交通各单位: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绍兴县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县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绍兴县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本县辖区内发生的水上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事故发生后事态升级,后果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绍兴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绍兴县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水上重大交通事故能力,坚持资源优化、反应快速、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船舶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快速、及时、有序地实施救助,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绍兴县交通局成立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建刚;副组长:毛东敏、周宗德;成员;王传荣、梁建锋、喻锦林、刘智勇、毛志鑫、葛建华、钱春辉、沈宏明。 (二)组长全面负责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并听取汇报,作出决策;副组长负责指挥航道的抢险疏浚,救助船舶的组织调度,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并根据需要作出临时交通管制的决定;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服从指挥,负责现场保护、伤员抢救,事故上报,情况通报,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日常应急抢险演练,以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服从上级单位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积极参与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报告 (一)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定义 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是指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1、县港航管理处接到事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情况,特别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及种类,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重大水上事故领导小组报告。 2、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向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报告,并尽快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在2小时内用《事故快报》(见附件1)的形式向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上报,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随时补报或续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接到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水域污染为原则; (二)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度救助船舶和附近船舶、人员参与救助,并对事故发生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做好具体监管实施工作,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四)协助上级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附则 (一)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预案由绍兴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绍兴县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