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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和《绍兴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现将调整后的《绍兴县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和《绍兴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绍兴县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2、《绍兴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绍兴县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促进我县交通系统防汛、防洪、防台(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提高“三防”工作能力,及时处理“三防”期间的突发事件,保障在“三防”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三防”工作方针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二、“三防”工作机构 县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建刚任组长,周宗德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建管科和县公路段、县港航管理处、运管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运安科、建管科科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三防”工作机构。机构调整,必须及时告知县交通局运安科。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县交通局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三防”有关工作; (二)明确各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抗灾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三)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准确、详细、及时地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协助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四、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县公路段、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了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对可能受到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和桥梁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抢险救灾预案;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桥梁等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二)县公路收费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开足车道,提供必要服务。 (三)县港航管理处: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航道、船舶、码头、渡口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渡口等基本情况;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码头完好;根据需要组织船舶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船舶应急调用。 (四)县运管所: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情况;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组织车辆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车辆应急调用。 五、“三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在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领导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从本县实际出发,制订“三防”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公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诸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接到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临灾的警报后,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四)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做好车、船安全运行;做好交通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计划并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六、“三防”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5月中旬前完成检查和各项准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组织和联系网络,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和通讯网络报县交通局运安科。 (二)接到市交通局或当地政府临灾的警报后,各级“三防”组织机构要根据上级要求,进入临战状态。县局对各行业管理机构及下属各单位的“三防”组织机构的到位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快速督查。各行业管理部门“三防”组织机构应快速通知抢险抗灾人员、机械和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迅速通知有关企业、渡口、码头、车站、船舶、车辆和人员做好充分迎战准备,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 (三)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时,“三防”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县“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单位应当把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各公路收费站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情、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相关情况需每半天报告一次;抢险救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好人好事等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主航道阻航等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逐级向县交通局直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当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应将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如实向县交通局报告。 (六)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受灾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子适当补助。请求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县交通局提出书面报告,县交通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县交通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预案、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八、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水利、地质、公安、海事、渔监、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努力做好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 九、失职处理 各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十、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绍兴县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二
绍兴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促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受灾期间车辆、船舶、公路和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县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组织领导 (一)县交通局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建刚任组长,周宗德任副组长,局运安科、建管科、县公路段、县港航管理处、运管所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运安科、建管科科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承办日常工作。 (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制定本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法,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二)县公路段负责全县公路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灾害发生时,视情况派员到现场指导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落实有关公路灾害应急经费。 (三)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全县港航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灾害发生时,视情派员到现场指导水运设施的抢修及有关救助工作,做好全县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灾害应急经费。 (四)县运管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做好全县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在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及时提出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方案,并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抢通。 (二)督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车、船的安全运行。 (三)做好本单位交通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四)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水运设施,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五)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和传达工作。 (六)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四、资金保障 (一)各单位在安排年度资金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 (二)县公路段在安排市公路处和省公路局下拔公路灾害(水毁)应急经费时,应坚持“专款专用”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受灾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抢修;县乡公路的抢修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自行解决。 (三)县港航管理处对港航事业单位为完成突发性水上搜寻、救助、打捞、航道疏通或其他抢险工作,或对台风、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引起的受损港航基础设施进行修复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按急事急办原则,积极向省局申报。 五、应急预防 (一)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路段、航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 (二)县公路段、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易遭水毁、水淹路段进行检查,加强重点防范,制订专门的抢险救灾预案。 (三)县港航管理处应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船舶、码头、渡口等基础资料。在台风季节,港航部门和各水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应当及时将动态标记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密切注意动向,及时通报。 (四)县运管所、轻纺城运管分所应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落实有关抢险救灾车辆及其维修和抢险救灾人员队伍。 六、应急反应 (一)接到紧急警报后,各单位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要立即进入待备状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船交通工具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同时加强值班并作好记录;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渡口、船舶、车辆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二)建立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灾害情况每半天报告一次;抗灾期间发生的情况,每天报告一次;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主要航道阻航等重要情况,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县交通局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三)灾害发生后,有关科室和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应立即派员分赴现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及时报道抢修救灾工作动态和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绍兴县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