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完善《绍兴县交通局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绍兴县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县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绍兴县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绍兴县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营业性运输单位9家,专用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107辆,计1155吨位;水上运输1家;营运船舶2艘。危险化学品营业性运输单位承运七类危险化学品货物,其中成品油、苯类和三酸二碱等易燃液体、腐蚀品货物运输量较大,约占危险化学品运输总量的50%。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履行“绍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绍兴县交通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损失降到最底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援组织 (一)县交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何建刚任组长,周宗德任副组长,王传荣、喻锦林、梁建锋、钱春辉、沈宏明为领导小组成员,县港航管理处、县运管所、县公路段、绍兴运输有限公司、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运输队伍。县交通局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同需要,在有关成员单位中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和公路应急救援运输队。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或县政府启动“绍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值班,视情派员赶赴道路、水路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或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2、督促县运管所、县港航管理处、公路段、直属有关企业及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主制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3、服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调度交通各成员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不折不扣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港航管理处:督促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订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抢险应急救援运输船队;发生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事故时具体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督促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订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公路抢险应急救援运输车队;根据上级指令及时调动应急车辆迅速投入应急救援运输。 3、县公路管理段:及时保障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路段道路畅通。 4、绍兴运输公司、县交通实业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运力准备,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船(车)主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港航管理部门或公路、运管部门和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港航管理部门或公路、运管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交通局。 (二)县交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出事船(车)单位领导迅速赶赴出事地点组织自救。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组织救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地为水上的,要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地为路上的,应积极参与开展救援。 (三)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县港航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请求给予支援,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使事故得到圆满处理; (四)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造成公路污染时,县公路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同消除公路污染,及时保障公路畅通。 (五)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本预案与《绍兴县交通局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五、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1、县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电话:84123726、84123725 2、县港航管理处电话:88016037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电话:84882609 4、县公路段电话:883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