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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交通局关于调整完善《交通系统防治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系统直属各单位: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交通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完善相关防控措施,确保防治禽流感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绍兴县交通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绍兴县交通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疫情,防止禽流感疫情通过交通工具和人员流动扩散传播,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方针 确立“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确保交通畅通,确保防治禽流感应急物资的运输。 二、组织领导 县交通局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组长:周宗德;副组长:徐月珍、王传荣;成员:范新华、沈益清、刘智勇、张幼庆、李建江、沈宏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运安科。由王传荣任应急办主任,电话:84123725、84123726、84123722。 三、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运输行业的防治禽流感工作,监督运输业户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严格凭“三证”(准运证、检疫证、消毒证)调运动物及其产品,发现违规调运,应立即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公路、水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配合和支持农业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局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交通行业有关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及时传达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有关指示,检查、督促、落实全县交通行业范围内的各项防治措施。 2、县局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禽流感防治协调工作,承担县局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我县交通行业防治工作情况。完成县政府、市交通局禽流感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布置各公路收费站点有关防疫物资及检疫产品的通行事宜。 3、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县局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宣传协调工作。负责布置县局机关禽流感防治有关工作措施和县局防治禽流感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4、县公路段:负责部署全县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点设立的协调、配合工作。按要求做好车辆通行统计数据及有关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的上报。 5、县运管所: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货运输业户和场站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督促落实。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客货运站场疫情检测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禽流感防治有关情况的上报。 6、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对全县水路运输客货运输业户和港口、场站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督促落实。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港口、客货运站场疫情检测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禽流感防治有关情况的上报。 7、县公路收费所:负责做好车辆通行的检查工作,发现疫情车辆及时采取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四、防控措施 1、交通动物防疫检查站 (1)一旦局部地区发现禽流感疫情,县交通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配合、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公路、水路动物防疫检查站的设立工作。 (2)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水路交通防疫检查站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外来车辆、船舶的检查工作。 (3)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在交通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疫区的车辆进行消毒。 2、客货运站场、港口 (1)禁止各货运业户私自运输未经检疫的易感染活禽及其产品出入疫区; (2)各客运业户、客运站在动物防疫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 (3)运输企业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立即报请动物防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协助动物检疫部门设立疫情监测点,配合其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5)发现疫情,立即向动物检疫、卫生检疫部门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对随车人员、动物的隔离、检查等工作; (6)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对来自疫区或疫点的车辆船舶的消毒工作。 3、公路收费站 根据省政府、交通部的部署,对有关防疫用品运输车辆、已检疫动物运输车凭有效证明单证,优先免费通行。 4、运管、港航部门 组织充足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防治禽流感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的及时、快速运输。 五、疫情报告 (1)防疫部门确定为禽流感的疫点或疫区,县交通局应立即上报市交通局和县有关部门。 (2)在车、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并经动物防疫部门确定的禽流感疫情,由各运输单位及时上报县交通局,由县局立即上报市交通局和县有关部门。 绍兴县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