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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申报2007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7〕39号)精神,2007年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了更好地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以下10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从今年开始,试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项目申报受理制度。省级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将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开通。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事项见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www.zjnsf.net)。
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包括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点、重大项目;
国内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
863计划成果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接项目;
长三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钱江人才计划和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科研院所专项项目;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
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等项目也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度。由于在线申报系统尚不完善,申报仍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要求,采用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不再另行下达申报指南。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的办理程序,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kjt.zjinfo.gov.cn)科技计划—计划体系中相关计划的说明。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实行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二)网上申报推荐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请人网络申报提交后,应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给我局综合计划科。纸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并盖章。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
(四)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受理每日24小时进行。
联系电话:4126094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