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镇机关各办:
为“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切实加强对镇、村(居)二级招投标管理,着力维护招投标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安昌镇招投标中心。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以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镇招投标中心,规范镇、村(居)招投标程序,有利于维护国有和集体资产安全,有利于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依章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更好地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镇、村(居)级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应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5万元以下,根据需要也可委托镇招投标中心实施公开招投标;未委托的项目需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镇政府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的以下,5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进行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镇、村所属单位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报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四、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安昌镇招投标中心接受县纪委、镇纪委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县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 五、主要职责 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镇所属单位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本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监督、管理本镇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三)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五)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源、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六)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七)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节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安昌镇招投标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操作方式、实施办法可参见绍县政办发[2004]20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是保护国家、集体经济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为使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安昌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王勤、镇长傅青春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鲁旗、纪委书记郑伟良担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建立由副镇长张军任主任,王新华任副主任,倪爱凤、沈雪芬、张百海、朱国顺、许长兴、郑建华、朱水康、凌利君、邵金祥、徐荣根、徐关浩、胡阿林等为成员的安昌镇招投标中心。 2、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保障整个招投标按要求规范运作。各村(居)等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加强对镇、村(居)级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使招投标工作日趋完善。 3、认真实施,狠抓落实。镇和村(居)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大宗采购、承包经营等活动要严格按照镇招投标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组织实施好招投标项目建设等活动,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中共安昌镇委员会
安昌镇人民政府
2007年9月30日
主题词:建立 招投标中心 实施意见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