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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街道环境卫生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国家环保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以促进我街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各企业应本着对党、对人民利益和企业自身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切实抓好环境污染纺织工作,企业法人是治理无人的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网络,加大监督力度。
1、以街道环保站为核心,各印染企业抽调一名环保监督员,组建夜巡队,负责对全街道范围内排污企业的监督与查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和互查,加大夜巡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笔录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以此作为今后污染事故、纠纷赔偿的直接依据,同时,街道办事处将对督查人进行奖励。
2、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实施新闻曝光。凡被上级环保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查处的企业,除在街道内通报批评外,还将在街道有线电视上进行曝光,被环保部门查处两次以上或被处于停产整顿的,取消一切先进的评比资格。
三、加大整改力度
1、各排污企业所有生产性废水(包括碱量、染色、印花、预缩、漂洗、退浆、冲洗、水膜除光废水)必须纳入截污外管网,严禁偷排、漏排。
2、规范排放口,设立明显的排放口标志,严格清污分流,对所有降温水必须回用,积极探索污水会用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以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
四、服从街道外排工程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县、街道两级外排管网的安全畅通运行,必要时采取限产措施,直至停产。
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和清洁化生产试点工作,当年度通过认证或上级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实施“生态立街”,加大对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扶持力度,当年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以上意见希认证贯彻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