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福政〔2007〕68号
签发:卢宝良
关于要求转让闲置资产的函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根据本 镇新型城镇的总体规划要求,对全镇的工业、商贸三产等产业规划作了全新的调整。在规划调整中,涉及贵局位于本镇五洋村绍大线旁的闲置环保监察站资产,占地面积约1030平方米(含房屋建筑物)。为有利于新型城镇建设,要求贵局对该闲置资产通过有偿或无偿的途径转让给我们,请贵局商定,十分感谢!
此函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6月12日
主题词:转让 闲置资产 函
抄送:县财政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俞文潮 2007年6月1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