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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7〕30号
关于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绍兴县“平安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我镇开展“平安矿山”的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矿山”活动,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开采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
二、工作重点: 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⒉宕面高度超过50米的矿山企业,必须做到分开采,符合装载上山要求;宕面低于50米的落实分水平分台阶式开采;宕面坡度符合要求。⒊严格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⒋积极推广和落实中深孔爆破技术,淘汰落后的掏底崩落和扩壶爆破技术,实行机械化作业。⒌积极开展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争取有一至二家企业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平安矿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工业副镇长裘剑平任组长,成员由徐智煊、朱惠刚等同志组成。
各矿山企业要把“平安矿山”创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