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福政〔2007〕26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
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期间又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发展和谐社会,现就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村要对照森林防火责任状,认真作一次研究,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扎实,切实做到防火制度、人员、物资三落实。
二、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 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驻村指导员,一定要负起责任,加强对广大群众、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各种“清明”祭祀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实行鲜花、植树上坟祭祖。
三、强化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各村在清明节期间一定要有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信息畅通。严禁明火进入林区,严禁在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村森林防火员和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巡山制度。对山上的玩火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劝阻,杜绝火灾隐患。一旦发生山林火灾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扑救,并速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4021025)。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7日
主题词: 清明 森林防火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