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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7〕103号
福全镇规划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福全镇规划审查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实现规划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体现规划建设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规划”,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全镇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⒈研究、审查福全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其它规划设计的技术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⒉研究、审定福全镇内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和工程许可。
⒊研究、审定福全镇内重要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和工程许可。
⒋审定福全镇内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第一视线范围内对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⒌研究福全镇内涉及安全、环保等特殊或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事项。
⒍审定福全镇内重要区域或主要道路沿线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规划认定意见。
⒎对按规定须提交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审定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建筑方案进行初审,确认是否具备提交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审定的技术要求和条件。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对一般规划审批事项由经办人受理后,由规划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召集人审签后直接办理,事后在规划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二、会议组成人员
⒈会议由常任人员和非常任人员组成。
⒉常任人员由主持政府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审批中心、城管局、国土所负责人组成。镇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规划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担任副召集人。
⒊非常任人员根据每次联审会议审查工作的不同需要,分别邀请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镇规划业务骨干等若干人员组成。
⒋涉及群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可邀请相关村、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参加。
三、会议运作
⒈会议召开:原则上建立每月例会制度,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如遇召集人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召集人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如有急办事项可临时召集。
⒉会议程序:⑴提交。由镇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对建设单位送审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收件要求的,送正、副召集人,初步征求意见后,提交联审会议并汇报;⑵审查。审查结果分同意、原则同意及不同意三类,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由专人记录并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送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送有关单位或个人;⑶办理。对于同意的项目,在会议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行政中心规划窗口按项目审签流程,经正、副召集人审签后,发放规划批准证件;对于原则同意的项目,由规划窗口在会议次日通知有关单位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好后分别逐个提交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召集人审签,予以办理规划批准证件;对于不同意的项目,由审批服务中心在会议次日将规划申请收件退回有关建设单位;对于须上报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审定的项目,经会议同意后,由城管局上报县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其它
⒈联审会议制度规定的项目,凡未经会议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核发规划批准证件。
⒉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工作制度自本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8日
主题词 :规划审查 会议制度
发:镇机关各办、局、中心、班子成员
抄送:县府办、县建设局、县农办、副县长孙哲君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周伟中 2007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