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镇党[2007]36号
关于2007年度镇机关干部
绩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提升副城形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1、坚持职责挂钩、量化考核、争先创优的原则
2、坚持上下联动、任务包干、捆绑考核的原则
3、坚持抓人促事、突出重点、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工作和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类考核。分为三类:一类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单独设立考核办法,按实考核到人;二类包括经发办(工贸办)、经发办(农办)、招商办、征迁办、城管局,按实考核到办,再由分管领导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考核落实到人;三类包括党政办、财务办、社事办、综治中心,按考核办法人均得分排出位次,第一位奖金按第二类中人均得分第二位计算,第二、三位按第二类中平均分计算,第四位按第二类中人均得分最低位计算。机关干部个体升分上限为20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工作考核(20分)、县岗位责任制捆绑部分(50分),镇定目标(10分)以及办定目标(20分),考核另设附加分(包括县岗位责任制升分项、县经济政策奖励项和镇重点工作)。
四、计奖办法
1、镇考核奖基数。从县对镇考核所得总奖额中切出20%,一部分作为镇机关干部考核奖金,一部分作为镇长奖。
2、年终奖金结算。党政班子成员直接纳入分管办(局、中心)人员考核;书记、镇长按班子成员平均分计算。
3、倍优系数。按绍兴县委[2007]33号文件执行,镇内设机构调整中,从中层职位退下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原待遇保留2年。
4、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级别、评比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突出的,按《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及时予以申报奖励。廉政建设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取消年度岗位奖。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由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结算和审定。
附件:2007年各办(局、中心)岗位目标考核
中共平水镇委
平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