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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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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7〕9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市县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准备和目测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镇成立2007年冬季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卢宝良,副组长:赵阳泉、姚建炜,成员:魏建、张长松、冯志勇、陶建中、各行政村书记、村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赵阳泉,成员:任顺平、韩国阳、张方衍、各驻村指导员、王春霞、严国利。征兵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内,联系电话:84021690。

二、预定任务

    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预告,今年全县冬季新兵征集任务比去年增加10%左右。全镇应征青年与去年基本相等,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希望各村(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征集条件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前年满18至20周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前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 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中专、大专毕业生符合条件,优先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和颁证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9周岁的应征公民,当年未颁证,今年应继续颁证。注销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的公民。

   政治身体条件: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身体条件按照省征兵办公室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根据县征兵办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征兵工作计划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目测阶段(10月28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健全征兵机构,拟制计划,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颁发《兵役义务证》,搞好目测、病史调查和落实预征对象。

村主要工作:①根据在册户口、征集条件如实填报花名册,做到人员不漏、项目不缺、时间不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一定要在10月25日前召回。②根据镇规定的目测时间和地点,由村委主任、民兵连长带队,按时参加目测。除极少数身体确有残疾、缺陷或有明显政治问题,和在全日制高中(不含高复班生)读书的,经镇征兵办批准,可以不参加目测外,凡符合年龄条件的青年都要参加目测体检。其中1989年出生的青年,除全日制学校读书(必须有学校出具证明)外,都要参加目测、拍摄照片、颁发《兵役义务证》。③凡在绍兴范围内就读的职高、技校生应全部参加目测体检。④目测结束后,配合镇征兵办落实好送县体检的预征对象,搞好政治摸底、病史调查,填写好预征对象推荐表,按要求做好上县站体检的准备工作。

  我镇应征青年极大部分在企业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以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定兵阶段(10月28日至11月30日)。

  县站体检结束后,镇征兵办将对体检合格的青年逐一进行政治、文化、病史、社会关系等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搞好定兵工作。

  村主要工作:组织好预征对象按时参加县站体检,配合镇征兵办搞好家访、社会调查等政审工作,把好政治质量关;定兵结束至新兵启运期间,要加强对新兵的管理教育,不能有半点疏漏,确保新兵安全。

  第三阶段:送兵阶段(12月10日前后结束)。

  新兵启运阶段,镇村要进一步做好新兵及其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新兵的实际问题,开好新兵欢送会,做好送兵过程中的安 全工作,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五、要求

  ⒈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预告,今年全县新兵征集任务比去年增加10%左右,而今年我镇实际参加体检的适龄应征青年与去年基本相同,征兵工作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落实,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在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障。

  ⒉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深入细致地做好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上报。

  ⒊严格执行《兵役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法制化征兵,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测青年一个不漏地到站目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要坚持做到三个不漏(即: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一个不漏地组织上站目测,初检、初审合格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对于无视政策法规,逃避目测、体检,拒绝服兵役的青年及其家庭,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对纹身青年和延迟到站目测体检的青年,县征兵办公室法制科根据《兵役法》有关规定,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各村应把工作做在前,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⒌村支部、村委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配合镇征兵办认真做好家访、政审等征兵各阶段工作,村委主任、民兵连长、村文书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冬季征兵任务。整个征兵工作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考核。

附:标语口号(在镇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后张贴)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9月28日    

主题词: 冬季  征兵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赵阳泉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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