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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制度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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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7〕98号

 

福全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制度

为贯彻执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发办[2005]146号)以及《关于加快钱清镇等五镇建设发展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06〕149号)文件精神,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明确责职、落实责任,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建立福全镇规划管理审批制度。

一、管理机构

福全镇规划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镇政府下设城镇建设管理局进行具体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办有关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前,可向福全镇行政审批(企业项目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咨询有关审批程序和规划技术要求,并索取相关资料和申报表式;办理农村个人建房的,向镇城镇建设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或索取资料。

二、办理事项

办理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含农村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城镇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含农村个人建房)“一书一证”的规划审批(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办理市政管线工程、临时建设、室外装修、户外广告等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审签程序

审批管理按审批类别分以下四至五级: 

个人建房:经办人员初审,城镇建设管理局负责人意见、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企业项目规划审批(包括规划处内“一书两证”、规划区外“一书一证”、其它规划审批事项):经办人员初审、复审、城镇建设管理局负责人形成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具体流程如下:

⒈收件:经办人员查验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填写《受理通知书》交建设单位经办人;

经查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不予受理,并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建设单位经办人。

企业项目由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个人建房由镇城镇建设管理局经办人员直接受理。

⒉初审:审查个人建房或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正确,现场踏勘、核清项目所在基地地形与周边空间环境,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技术规范和先置规划条件,协调处理基地周边关系,提出初审综合意见。

⒊复审: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和综合意见。

⒋城镇建设管理局负责人意见:根据当前规划和政策,在复审的基础上,提出意见。

⒌分管领导审核:综合协调规划和政策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⒍主要领导审定:总体审核,提出审定意见。

⒎核发书、证:经办人员根据审签意见,对同意的项目,确立规划设计条件,划定项目选址红线图,核发相关书、证;对不同意的项目,根据《 福全 镇规划管理否定报备制度》 出具《福全镇规划管理否定报备表》,并将上报资料退还建设单位。

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重要区域内的项目尚需递交联席会议讨论,《福全镇规划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制订。

四、资料及相关要求

企业项目

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

在福全镇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均应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手续。

申报材料:

⑴《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拟选址位置1:500地形图(十份)。

⑶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除外)

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福全镇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或需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在原用地上按原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需申办《建设项目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

申报材料:

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发改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实施性批文。

⑶定点位置1:500实测地形图(标出用地范围)。

⑷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十份)。

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在城镇规划区外进行建设需要用地或改变原用地性质的,需申办《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同上,核发证件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福全镇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申报材料:

⑴《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带建筑物坐标点的总平面图、建施图三套(包括总说明)以及电子图。

⑶土地权属证明。

⑷气象防雷审查意见书。

⑸城建档案备案协议书。

⑹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在城镇规划区外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需申办《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同上,核发证件为《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⒋规划验收

福全镇内建设项目实行规划综合验收制度,凡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核认可书》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房产权证。

申报材料:

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三份)。

⑵ 立项批复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⑸土地权属证明。

⑹1:500竣工地形图(含电子图)。

⑺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竣工施工图(建施全套),包括经批准变更的图鉴及扩初批复、会议纪要。

⑻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个人建房

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报材料:

⑴《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三份)。

⑵拟建位置1:500地形图(标出用地范围)。

⑶村庄建设规划或地块规划方案(由村委提供)。

⑷户籍证明。

⑸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材料:

⑴《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三份)。

⑵用地权属证明或土地批复。

⑶施工图(或通用图)及承包合同。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市政工程

在福全镇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涵、轨道、公共场站等交通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粪便处理中心等环卫设施,河、湖护砌、堤防等水工构筑物及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在城镇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外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市政工程涉及占用土地的,按常规项目程序办理,不占用土地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设计方案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小区或建筑单体市政配套工程两个审批阶段可以合并进行,承诺时间小于两阶段之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⑴《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三份)。

⑵建设项目有效批文。

⑶地形图及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

⑷施工图三套(含平面布置电子图)。

⑸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⑹其它指定图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注: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需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手续,手续办理参照常规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参照常规项目进行。

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施工用房、周转用房,或指为公共服务、市政环卫配套的临时设施,如交通岗亭、报刊亭、电话亭、卫生房,其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下,层次为1层,建筑高度3米以下。在福全镇内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须向福全镇政府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临时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向福全镇政府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在该期限内,建设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因福全镇规划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决定和安排。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建设单位若需延期继续使用,须重新申报批准。

㈠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⒈申报材料:

⑴《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拟建位置1:500标准地形图(标出用地范围)。

⑶拟建方案图。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⒈申报材料:

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土地使用权证或土管部门的临时用地批复。

⑶临时建设施工图(三套)。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注:对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进行临时建设,可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一次性收件。

室外装修工程

在福全镇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室外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须向福全镇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⑴《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房产权属证明及土地证。

⑶室外装修工程地点1:500地形图一份。

⑷室外装修工程周边环境彩色照片图一份。

⑸装修设计方案图(包括建筑方案和彩色环境效果图)。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户外广告设置

申报材料:

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申报表》(三份)。

⑵场地产权单位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

⑶实施场地1:500地形图四份。

⑷场地照片图一份。

⑸广告设计方案及彩色环境效果图各四份。

⑹需要递交的其它资料。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批后管理

加强批后管理,实行“地块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主体建筑验收到场”、“综合验收到场”的“五到场”制度。项目管理一竿子到底,经办人员及时跟踪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管理意见,经镇城管局负责人审核后,一般由分管领导审定,如遇重大变化,向主要领导报请同意后审定。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审查职责、审查程序要求审查,或在审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批准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未按规定审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印发即日起实行。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8月27日  

主题词:规划 审批 制度                                   

发:镇机关各办、局、中心、班子成员                                       

抄送:县府办、县建设局、县农办、副县长孙哲君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周伟中         2007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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