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福政〔2007〕97号
福全镇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福全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强化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全面推行“阳光规划”,经研究决定,实行福全镇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示范围:福全镇规划区内。
二、公示对象:出让地块建设项目和重要地段建设项目。
三、公示形式:建设项目办结结果即时网上公示和建设工程批后公示。
四、公示方式:
㈠项目办理阶段:
镇行政审批中心在审批事项办结后,按审批顺序将结果公示在福全镇政务网或绍兴县规划网上。
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业主(单位)、建设地址、审批事项、办结日期、审批结果等。
㈡工程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具体要求为:
⒈公示内容:以批准的文件图纸为依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位置、建筑层数、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和建筑主要功能与周边用地关系,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⒉公示牌规格:根据工程规划大小,公示牌分A、B、C型三种规格。A型: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公示牌尺寸为1.5米×2米;B型:总建筑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公示牌尺寸为2米×3.5米;C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公示牌尺寸为4米×6米。
⒊操作程序
⑴通知书发放
镇行政审批报务中心规划窗口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作通知书》,通知书内表明公示牌内容和其它要求。
⑵公示方案审核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作通知书》,向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公示牌样稿,样稿经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公示方案确认联系函。
⑶公示牌安装
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自行组织安装公示牌,公示牌适宜放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⑷公示牌验收
公示牌安装作为规划验线的一个主要内容,否则验线不予通过。
⑸公示牌拆除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拆除公示牌。
福全镇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7年8月27日
主题词:规划 公示 制度
发:镇机关各办、局、中心、班子成员
抄送:县府办、县建设局、县农办、副县长孙哲君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周伟中 2007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