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镇政[2008]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府提出的“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和《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标、扩面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该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始行。
二、低保分档补差
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仍实行分档补差,其中城镇低保按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分六档发放保障金,第一档50元,第二档100元,第三档150元,第四档200元,第五档250元,第六档300元。
农村低保按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分六档发放保障金,第一档50元,第二档80元,第三档110元,第四档140元,第五档170元,第六档210元。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独身一人),原则上按低保标准金额享受保障金。
三、工作内容
村(居)对现有的低保户认真进行一次走访核实,重新核定的低保户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后,报镇民政办,经镇民政办初审后,村进行公示,再将公示结果随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镇民政办。
四、时间安排
本月17日镇召开专题会议,17日至20日走访核实,21日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决定成立由镇长冯华林同志为组长,人武部长黄建卓同志为副组长,综治中心、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镇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标、扩面工作。
2、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会后,各村(居)要立即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村委主任负总责,驻村指导员把好关,村文书做好业务工作。要真正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去抓好落实,严格根据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和分档补差办法核定好低保人数和低保金额。
3、严格动态管理,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实补,应退尽退。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低保 调整 通知
报:县民政局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校对:周三全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