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司[2008]11号
二〇〇八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本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律师队伍素质,树立律师事务所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县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08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附表一)
二、附加分(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加扣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 ,80分以上者为良好,70分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各所在年终总结基础上,对照细则逐项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由局考评小组对各所进行逐项审核考评,然后汇总得出考核分。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
1、所内律师(包括助理)出现投诉、且经查基本属实,
并违反了有关规定被处理的;
2、党组织活动不正常的;
3、所领导未办理援助案件且人均办理援助案件不到1件的;
4、全年没有献爱心活动的;
5、执业律师人均业务收费未达到全县平均数的。
五、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积极完成局交办的各项任务,队伍、业务建设成绩突出,社会、群众反响好,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县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以此作为推荐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年检注册,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不限期整改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律师事务所 考核 办法
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表一
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 选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结果 | |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24分
|
2 |
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省文明所和市十佳所不少于12次,学习情况有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
|
|
3 |
律师事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 | 事务所团结协调,律师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
|
|
| ||
3 |
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积极参加局党组织的党课,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
每缺一项扣1分。 |
|
|
| ||
15 |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 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 |
|
|
| ||
1 |
坚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
当年无人申请入党的不得分,有培养发展对象的可得分。 |
|
|
| ||
制
度
建
设
|
24分
|
2 |
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
|
|
2 |
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
|
|
| ||
2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 | 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
|
| ||
1 |
建立统一收案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
|
| ||
2 |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
|
|
| ||
2 |
建立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
|
| ||
2 |
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
|
|
| ||
2 |
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
|
| ||
3 |
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 |
实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如该表不能归档,应当在结案报告中说明。无质量监督卡或无说明不得分。 |
|
|
| ||
2 |
建立律师办理各类业务的流程和标准以及律师服务质量控制、检查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只有制度, 没有真正落实的不得分。 |
|
|
| ||
2 |
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 |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
|
|
| ||
2 |
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讨论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
|
|
完 成 各 项 中 心 任 务 |
37分
|
2 |
按时参加县司法局和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
|
|
|
3 |
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和投诉情况表。 | 每缺一次,扣1分。 |
|
|
| ||
2 |
依法纳税,按规定及时上缴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 ||
2 |
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 | 不积极或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的,不得分。 |
|
|
| ||
3 |
积极撰写所信息上报局、协会,每所每年必须上报至少3则。 | 每少1则扣1分。 |
|
|
| ||
2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中心的任务和联系援助律师。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 |
|
|
| ||
5 |
积极加入献爱心行列,要求各所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献爱心活动或有扶贫结对对象 | 没有活动的不得分,做得好的视情加3-10。 |
|
|
| ||
2 |
认真参加市领导接访、约访活动,为之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 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
|
|
| ||
8 |
积极为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 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有行动的得基本分,做得好且受到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好评的加2-6分,有经验可总结推广的加4-10分。 |
|
|
| ||
2 |
认真参加上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 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
|
|
| ||
3 |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积极主动配合的得基本分,被动应付的不得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加以处罚。 |
|
|
| ||
3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
|
|
| ||
事 务 所 自 身 建 设 |
15 分 |
2 |
有近、远期发展计划。 | 没有的不得分。 |
|
|
|
2 | 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 | 所内执业律师中,本科学历占70%;所内至少有一名专职律师英语达到六级。每缺一项扣1分。 |
|
|
| ||
2 | 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 要求每位律师、律师助理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以上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
|
|
| ||
4 | 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有制度、有措施。 | 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直到扣完。 |
|
|
| ||
2 | 注重律师个人形象,律师出庭须着正装、配律师徽章,庭上尊重他人、举止文明。 | 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节扣0.5-3分。 |
|
|
| ||
1 | 所内环境优雅、整洁。 | 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
|
|
| ||
2 | 加强所内硬件建设和信息化 平台建设。 | 每位执业律师配备电脑,有专门的电子邮箱,并能定期查看电子邮件。 |
|
|
|
附表二
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评为
先进 |
9 |
5 |
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 | (1)加5分 | |||
4 |
当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 | (2)加4分 | |||||
3 |
当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 | (3)加3分 | |||||
2 |
当年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的。 | (4)加2分 | |||||
文章
录用
与发
表 |
15 |
6 |
理论文章、调研文章被司法部录用或发表的。 | (5)每篇加6分 | |||
4 |
理论文章、调研文章被省司法厅录用或发表的。 | (6)每篇加4分 | |||||
3 |
理论文章、调研文章被市司法局录用或发表的。 | (7)每篇加3分 | |||||
2 |
理论文章、调研文章被县级单位录用或发表的。 | (8)每篇加2分 | |||||
提供
服务 |
5 |
3 |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受到表扬的。 | (9)加3分 | |||
2 |
被副县级以上领导点名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 | (10)每次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