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镇党[2007] 55号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2007]80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平水副城建设,积极引导总部经济、金融中介、商贸服务业集聚和加速发展,着力推进经济转型,现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对积极参与平水副城总部经济园建设的本镇企业及单位,凡获得土地并按规定按时开工、竣工及通过县综合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按时开工的奖励100万元;通过县综合验收的,奖励100万元。
二、积极引进金融和中介服务业
凡在本镇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本镇新办中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创意设计、信用评估等)的企业,且年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使用面积3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每家以1万元为限)。
三、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进大型商场、超市及酒店业,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在本镇新设商场营业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设超市营业面积在500-8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8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建酒店、住宿餐饮及其他流通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意见奖励所涉及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县内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一事项符合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此前出台的镇政府文件中与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服务业 若干意见
抄报: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孙云耀副书记
抄送:县商贸三产局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