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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为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根据2006年初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经过安全生产考评小组的考核和综合考评,基本达到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优胜单位通报表彰如下: 一、考核优秀单位14个(各奖12000元) 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轻纺城建管委、柯岩街道、漓渚镇、孙端镇、陶堰镇、王坛镇、公安局、交通局、粮食局、教育局、水务集团、供销社 二、考核良好单位25个(各奖10000元) 柯桥街道、湖塘街道、华舍街道、钱清镇、杨汛桥镇、夏履镇、福全镇、兰亭镇、平水镇、富盛镇、稽东镇、齐贤镇、马鞍镇、安昌镇、建设局、建管局、农业局、水电局、旅游局、经贸局、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国资公司 三、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下降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奖励30000元; 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下降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奖励20000元; 五、实现消防火灾事故次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下降的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奖励10000元; 六、实现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无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奖励10000元。 希望全县上下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踏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创建“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继续保持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再创新功。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