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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确认原柯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与吴培生股份转让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原柯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我们街道办事处主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街道办事处投资。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有关精神,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深化企业改革,繁荣地方经济,我们办事处已对以下原柯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吴培生股份转让事项作出了同意批复: 2002年10月,原柯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三力士”)61.76万元的股权(占绍兴三力士注册资本的12.14%)以1:1的价格转让给吴培生,股权转让款共计61.76万元。 现请县人民政府对以上事实进行进一步确认。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